“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如违规将丢补贴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占其申报拆解处理总量连续两年超过5%的企业,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从相关省(区、市)规划中剔除。
这份《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指出,在审核监督和综合评估中发现处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将被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从相关省(区、市)规划中剔除: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非法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自2014年起,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的20%的以及资源产出率低于40%的。
《通知》同时指出,将把已建成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基金补贴范围。其中优质处理企业是指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全国性龙头企业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处理企业。
财政部还公布了第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有28家企业入围。据了解,此前两批名单共有64家企业入围。
据介绍,我国已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通过借鉴欧盟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先进经验,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政部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10月22日下拨,涉及金额6.3亿元。这些资金将发放给第一批纳入基金补贴范围并实施拆解的39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