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两方面介绍德国对家庭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经验,为我国同类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提供参考。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目标可归纳为三方面:
①从家庭产生的废物流中将电子废弃物分离出来;
②推动资源再生;
③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避免人体与环境健康损害。
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体系的参与者可分为七类,其责任内容如下:
①政府机关,联邦级行政机关负责政策制定,有权管理生产者注册,协调与监督回收处理过程,联邦州政府负责颁布地方法规并指定公共废物管理机构;
②家庭消费者负责将电子废弃物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
③分销者可自愿协助电子废弃物的回收;
④公共废物管理机构负责自家庭收集电子废弃物、管理并运营收集场所,并将电子废弃物免费移交给生产者或其代理人;
⑤生产者对本企业生产的电子电器设备废弃后的生命终期管理负责,重点是通过独立或联合守法机制来承担电子废弃物的转运、运输、处理与处置的责任;
⑥结算机构负责协调与监控电子废弃物的流向,分配生产者的责任份额并监督;⑦处理者应确保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达到法定再循环率与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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